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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解“薪”愁 司法为民护权益
  发布时间:2023-11-07 09:26:05 打印 字号: | |

“我跑了多次都没要来的工资,没有想到你们这么快就执行到位了,感谢你们!”10月30日,定远法院执行法官接到在浙江湖州工作的申请人许某打来的感谢电话。

2021年2月,家住蚌埠市的许某入职位于定远县炉桥镇的安徽某化工公司工作,因该公司拖欠许某12万余元工资未付,2022年12月,离职后的许某就此向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访反映,后该公司支付许某3万元,下剩9万元双方协议每月支付3万元至结清为止。因该公司未按照协议履行支付义务,许某将其诉至法院,案经法院依法判决,安徽某化工公司支付拖欠工资款,判决生效后,因该公司未予履行,许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查询,安徽某化工公司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在执行法官协调下,双方达成分期支付和解协议,然而该公司却在支付首笔2万元执行款后再次失约。

为尽快兑现申请人胜诉权益,执行法官及时前往该县市场监管部门对公司股东出资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到持有该公司股份最多的是黄某甲、黄某乙父子二人,其中黄某甲为该公司实际经营者,对此,执行法官依法追加该公司股东黄某甲为案件被执行人,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成功将黄某甲银行账户进账的7万余元冻结扣划,及时将工资款发放给了申请执行人。


 
责任编辑:蒋书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