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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动的惩罚——因琐事伤人,获刑又赔偿
  发布时间:2023-10-10 08:28:19 打印 字号: | |

邻里之间本该互帮互助,和谐相处,可居住在同村的杨某和朱某两人却因别人传的几句闲话而互生芥蒂,产生矛盾,进而争吵撕打,最终导致朱某轻伤。杨某也为一时冲动付出了惨痛的代价。近日,定远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决被告人杨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2023年6月,家住定远县的朱某因杨某家中办喜事没通知他,加之从别人听了几句闲话便心存芥蒂,继而生怨。后杨某在屋后马路上与朱某相遇,朱某因此事将心里的不愉快升级到见了面的相互谩骂,甚至相互撕打。撕打中,杨某用拳头击打朱某头面部,致使朱某受伤,经该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朱某面部及眼部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双侧鼻骨合并上颌骨额突、鼻中隔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事发后,后悔不已的杨某主动赔偿了朱某各项费用共6.4万元,朱某出具刑事谅解书。2023年7月,被告人杨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杨某认罪认罚,具有自首情节,且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了谅解,依法均可以从轻处罚。综合考虑全案事实与情节、被告人认罪态度、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远亲不如近邻。人与人之间应当和睦相处,互相帮助,遇事一定要冷静克制,协商解决,如果自行处理不了的,可通过法律渠道解决,切勿为逞一时之勇而拳脚相向,更不要无事生非,寻衅滋事。不然,不仅伤害了邻里和气,而且自己还会违法犯罪,赔钱又获刑,付出沉重代价。

 


 
责任编辑:蒋书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