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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官“攻心为上”执结两件赔偿款案
  发布时间:2023-07-25 10:31:39 打印 字号: | |

“感谢你们这大热天还在为我的案件来回奔波协调。”近日,作为申请人又是被执行人的卢某手拿着执行款,不停地向定远法院执行法官道谢,脸上洋溢着笑容。

2021年10月,卢某无证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在该县定城镇泉坞山大道非机动车道时与逆向骑行两轮电瓶车的杭某发生刮撞,事故导致卢某、杭某受伤住院治疗,两车受损。经交警部门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卢某负事故次要责任,杭某负主要责任。出院后,双方因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2023年3月,卢某、杭某相互将对方分别诉至法院,案经法院审理分别判决,杭某赔偿卢某2.25万元,卢某赔偿杭某1.07万元。判决生效后,卢某、杭某未履行,后卢某、杭某分别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为提高执行效率,切实化解纠纷,两案均分给了执行法官张仕宏一人承办。执行过程中,该院依法向同是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卢某、杭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对两名被执行人财产信息进行了查询,但均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走访调查中,执行法官了解到卢某是名生活困难的孤寡老人,此次交通事故导致其紧依靠政府发放的五保户生活补贴生活,暂时已无法下地干活。为维护老人权益,7月12日,执行法官找到杭某住所地,告知其拒不履行义务将面临被采取失信、限消、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次日,执行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就赔偿金额进行协商,并采取“背靠背”方式进行协调,引导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判决。经过近3个小时的释法析理和劝说,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经过执行法官当场计算,既是申请人又是被执行人的杭某将相互折抵后的1.2万余元赔偿款交给了卢某。至此,两案得以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蒋书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