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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拍卖被执行人银行股权,执结金融借款案
  发布时间:2023-02-09 08:50:12 打印 字号: | |

近日,定远县人民法院通过拍卖被执行人黄某所持有的某银行10万股股权,执结了一起金融借款案件,成功维护了申请人合法利益。这是该院首起通过评估拍卖程序处置个人名下股权的执行案件。
     2019年10月,在定远县承包建筑项目的小老板朱某因生意经营需要,向定远县某银行贷款12万元,朱某让好友黄某为其贷款提供担保。贷款到期后,朱某不仅未履行还款义务还玩起了“失踪”,某银行无奈,只能将朱某和黄某诉至法院。法院经过审理,依法判决朱某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黄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朱某和黄某未履行,某银行随即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未能查控到朱某和黄某名下足额财产,后通过调查走访朱某承包的建筑项目工地,发现朱某因资金链断裂,负债累累,早已外出躲债,不知所踪。随后,执行法官经过多方调查,发现担保人黄某还持有定远县某银行10万股股权。为了切实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执行法官火速赶往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黄某持有的某银行股权进行了冻结并公示。执行法官将上述执行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后,申请执行人即向该院申请对黄某持有的某银行股权启动评估拍卖程序。最终,被执行人黄某所持有的某银行10万股股权被案外人以16.43万元最高价成功购买。


 
责任编辑:蒋书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