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我单位需要选择服务商对本单位的资产进行实物清查与盘点,并根据清查盘点情况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数据处理。经研究决定询价采购服务供应商,具体要求如下:
一、服务供应商资质及信誉要求
1.资质要求: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并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合一有效证件)。
2.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③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④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⑤投标人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⑥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⑦被滁州市县两级行业主管部门及公管部门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在禁止期限内的;
⑧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
⑨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二、资产清查盘点数据服务需求
1.为统筹做好清查盘点管理工作,需询价采购资产业务数据处理服务商,承接方需使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开展清查工作,在清查工作完成后使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资产盘点的数据交互,盘点后在系统内可生成盘点清单和进行盘盈盘亏业务处理,对清查后的资产数据进行系统日常维护,并出具审计报告。
2.工作地点:定远县人民法院
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在收到发票的一个月内付合同价款的60%,尾款在本项目结束且收到尾款发票后一次性无息付清。
4.供应商提供相关服务合同(如有)
三、报价要求
本项目预算为人民币5.5万元。此次报价仅限于人民币,仅允许供应商提供一个报价且报价不得高于项目预算;本次询价应以报价函进行报价,无需通过其他方式提前报价。
四、成交供应商产生办法
本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依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条第四款“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提供安徽省内“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维护和资产清查合同的供应商优先。
五、提交报价文件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根据疫情防控的需要,请有意向的服务供应商按规定时间节点将报价文件邮寄送达至定远县人民法院办公室。
送达时间:2022年3月7日至2022年3月11日09时00分
送达地址:滁州市定远县定城镇政务新区金山北路县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33200
收 件 人:赵国其,联系电话:0550-2591580
开标时间:2022年3月11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定远县人民法院五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注意事项
1.我院财务基本指标:2021年底总资产5056.44万元,包含货币资金3.06万元、预付账款36.9万元、其他应收款150.7万元、固定资产原值4668.06万元(其中房屋构建物1613.42万元、专用设备655.37万元、通用设备2254.5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144.77万元)、在建工程153.95万元、无形资产原值23.77万元、公共基础设施原值20万。
2.因疫情防控需要,供应商可不出席此次开标仪式,供应商无法参加开标仪式的,视同对本项目开标结果无异议。
3.提交的报价文件主要包括:报价函(格式见附件)及营业执照。
附件:
报价函
致:定远县人民法院
项目名称 | 定远县人民法院资产清查服务采购项目 |
投标报价 | 人民币小写(元): 人民币大写(元): |
联系地址及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投标单位: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