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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远县人民法院关于新建对外委托招标代理、监理、审计等专业机构信息库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9-15 10:28:48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规范对外委托工作,提升对外委托的效果,根据法院工作实际需要,定远县人民法院将新建对外委托专业机构信息库,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程序

由专业机构自愿报名,并在申报期限内向我院提交相关书面材料原件、复印件。我院将采用书面审查、询问、实地考察等方式审核申报机构的申报内容。根据申报机构的执业状况、机构规模、专业水准及内部管理机制,由我院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成立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择优选取。初审入围的专业机构名单在定远县人民法院网上进行公示。申报机构必须如实申报,在申报或公示阶段,如发现弄虚作假情形的,立即取消其报名、入选资格。初审信息库专业机构名单报我院办公室备案审查后,统一在定远县人民法院官网公布。

二、申请报名的机构类别

1)招标代理机构

2)工程监理机构

3)工程造价咨询机构

4)会计审计机构

三、申请报名的基本条件

1)按照属地原则,向我院申报的专业机构应在滁州市辖区内依法设立;

2)严控分支机构的入库条件和数量。在滁州市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进入信息库,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固定的从业人员(每个类别应有两名以上专业资质人员),且设立一年以上(截止到2021年9月30日);

3)申报的专业机构均需取得主管部门批准的相应资质(或备案),并符合法律规定的从事相应资质的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申报:

1)不具有报名基本条件的;

2)被吊销营业执照或执业资质、评定的资质过期的;

3)在执业、经营中有不良记录;

4)在执业、经营中因违法、违规受处理,处于整改期的。

四、提交资料

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机构,按以下顺序提交装订成册的材料1份,并按相同顺序附电子文档1份(pdf格式,电子档发送至综合办公室邮箱,1842287788@qq.com)。提交申报材料时请携带原件,由定远县人民法院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分支机构申报的,应按同样的顺序,同时提交专业机构及分支机构的申报材料。本院不接受散装材料或文件夹内材料

1、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报名申请表;

2、公司介绍;

3、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执业证书、资质证书等复印件;

4、本机构专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含注册、年检等内容);分支机构同时提交专职从业人员注册在分支机构的证明,或社保缴纳证明;

5、上年度纳税证明;

6、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出具的近 3 年无违规违纪的情况证明;

7、荣获行政部门、行业协会奖励、荣誉称号证书复印件。

提交复印件的,需加盖公司印章,同时提交原件核查。

机构报名提交的上述材料必须真实合法,凡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

五、提交申报材料的时间、地点

时间:2021年9月15日至9月30日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2:00-5:00,逾期概不接收,所有提交材料概不退还。

地点:定远县人民法院综合办公室  

联系人:赵国其

联系电话:0550-2591580   

电子邮箱:1842287788@qq.com

 

2021年9月15日


 附件: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 报名申请表

 

 

 

 
责任编辑:蒋书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