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务公开 > 法院工作报告
2020年定远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1-02-18 11:37:09 打印 字号: | |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0年主要工作回顾

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县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及考察安徽时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全面推进法院各项工作稳步开展。截止11月30日,共受理各类案件12027件、审结11169件,结案率92.9%,案件结收比95.6%,位居全省基层法院第10位,综合绩效稳居全市基层法院第一位次。共有23个集体及个人受到县级以上表彰,先后荣获全省第十二届文明单位、全省档案工作优秀法院、全省法院审判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法院“一站式”建设先进集体等称号。

一、坚持统筹兼顾,疫情防控常抓不懈,护航抗疫展现新担当

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严格落实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开展防聚集巡查督导、加大防疫知识宣传、组织1200余人次在包保社区24小时轮流值守,从严从快审理并当庭宣判2起涉疫情防控妨害公务罪刑事案件,公正高效化解10余件受疫情影响的民商事纠纷,善意文明执行快速腾空县总医院食堂30余件案件,有效避免人员聚集、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发布《疫情防控期间审判执行工作安排公告》,明确防疫期间立、审、执等各项诉讼服务方式,在线开庭审理案件30余件,利用在线调解平台及电话、微信等方式开展调解190余次,办理在线立案服务20余件,使用“总对总”查控系统进行网上查、扣、冻财产750余次,无接触执行结案17件,结案标的额205.2万元。1月—4月,我院综合审判绩效考核位于全省基层法院第1位,统筹疫情防控与执法办案工作被省高院专题报道,1名干警被授予“最美志愿者”称号。

二、围绕中心工作,保障发展不遗余力,服务大局再创新成就

一是聚焦“两重”攻坚行动。精准扶贫再发力,认真落实帮扶要求,组织70余名干警与180余户困难群众结对帮扶,投入7万余元支持产业精准扶贫,鼓励干警开展消费扶贫,先后投入17万余元购买扶贫产品,助力全县打赢脱贫攻坚决胜战。重点服务再压实,选派3名干警组成工作队,协助做好“西外环改造工程”中矛盾纠纷化解;成立江巷水库重大工程项目司法服务小组,多次前往连江镇现场服务;依法惩处因不满征地拆迁补偿政策而寻衅滋事的被告人王某柱,为重点工作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文明创建再加码,通过在微信公众号开辟文明创建专栏,刊载30余条宣传横幅,制作10余块宣传展板,开展240余人次文明劝导、7次垃圾专项清理、18次普法宣传等志愿服务,为全县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添砖加瓦。扫黑除恶再推进,审结涉黑涉恶类犯罪4271,并处罚金221.5万元,执结涉黑涉恶财产刑案件13件,发出司法建议书13份。准确定性涉黑涉恶案件,依法审结丁海城等9人组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构成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等8项罪名案;落实“四突”专项行动要求,审结串通投标、河道采砂及矿产资源类案件19140,以串通投标罪对安徽某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等10名被告单位及张某昆等34名被告人依法判处刑罚污染防治再深化,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依法惩处杨某兵非法狩猎野生动物等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1435人;依法判令被告人刘某兵对其滥伐林木株数的五倍进行补种,修复生态信访化解再发力,全力开展信访积案集中攻坚行动,对近3年来所有涉诉信访案件进行梳理排查、带案回访,共采取有效措施化解严某荣与中盐(东兴)公司长期劳动争议22件信访积案;在定城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支持下,成功化解一重大信访隐患,被害人亲属和被告人均深表感谢

二是聚焦优化营商环境。常态化开展“四送一服”,共开展企业走访调研、法律宣传20余次,邀请企业家来院旁听庭审、座谈70余人次。及时出台依法保护企业经营发展的12条措施,采取“五快”和 “两化”做法,高效审结597件涉企纠纷,其中依托速裁程序简案快审114件,民商事案件平均审理周期27.9天,平均立案周期、审理周期两项指标均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考核中位居全市基层法院第一。制定《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审判执行工作,服务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施意见》,对受疫情影响的50余件涉企案件予以优先立案,妥善处理10余件受疫情影响的企业金融借款、劳动争议等纠纷,依法审慎对10余家当事人企业变更财产保全措施,最大限度降低查扣冻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积极协调因疫情影响不能履行还款义务的某建工集团5家企业,与原告达成延期付款协议。

三是聚焦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涉农案件“提速工程”,通过高效速裁,2个月成功化解拂晓乡庙孙村100余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40余件涉农矛盾纠纷;开通执行“绿色通道”,30天快速执结仓镇杨湖村等3个村委会、50余农户收回600余亩土地等20余件涉农执行案件。积极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依托“一村(社区)一联系法官”工作机制,在全县258个村(居)委会设立“法官服务联系牌”及419“以案释法宣传栏”,联系法官积极协助排查矛盾,成功化解拂晓乡500余亩土地承包(使用权)流转合同等多起纠纷。提升纠纷诉前化解水平,六个人民法庭立足法官工作室,通过积极与村(居)民委员会建立“点对点”互动调解网络,主动融入乡村社会治理网格管理,成功诉前化解并司法确认蒋集镇两七旬老人骑电动车相撞529件矛盾纠纷。

三、抓牢主责主业,执法办案蹄疾步稳,审判质效再上新台阶

一是突出重点,打击刑事犯罪。受理各类刑事案件355636人,审结334598人,案件结收比96.3%,同比增长1.8%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检察机关公诉的认罪认罚案件,依法从简从快从宽办理,共适用简易程序审结275375人,判处非监禁刑317人。认真落实县委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精神,审结拂晓乡原乡长何某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案件67人,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从快惩处疯狂偷鸡贼“两抢一盗”案件3647人,提高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依法惩处“老汉种罂粟”等涉毒案件66人,审结“‘女名人’敛财”“千万骗局”“网红QQ返利”等关注度较高的侵财类案件1631人,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二是调判结合,化解民商纠纷。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7677件,审结7193件,结案标的额8.7亿元,案件结收比95.7%,同比增长0.4%。调撤家事纠纷662件,维护家庭关系稳定和美;审结侵权、劳动争议等涉民生案件1130件,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坚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审结民间借贷、合同类案件4659件,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主持调解“熊孩子”网上充值1万余元游戏款2336件民事纠纷、盐化工业园区某机电公司与某置业公司59.3万元买卖合同等215件商事纠纷,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依托二龙回族乡中汤村法官工作室,坚持“有案办案,无案送法”,实地调解数起涉少数民族同胞民间纠纷。

三是注重审查,规范行政执法。受理行政案件59件,审结52件,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作为工作出发点,经协调和解促成撤诉13件,占审结行政案件47.4%,裁定准予执行食品安全、非法占用土地等7个领域非诉行政审查案件5件。依法判决驳回杨某群要求撤销县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等行政机关胜诉案件7件,助力法治政府建设。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在刘某等4人因不服县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而向我院提起行政诉讼一案中,分管副县长出庭应诉,有力破除“民告官不见官”的固化印象。

四是多措并举,长效执行攻坚。受理执行案件3626件,执结3462件,执行到位标的额2.9亿余元,司法拘留11人,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179名,限制高消费2284人,淘宝网司法拍卖成交房屋26套、车4辆,成交额1878万余元,成交率63.8%,对1名失信被执行人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加强执源治理,创新在6个人民法庭均配备1名执行工作联络员,促使36件案件当事人主动履行127万余元给付义务;开展“江淮风暴”执行攻坚助力复工复产、助力“六稳”“六保”等集中执行统一行动7次;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成功化解包括退还众舜时代广场200余业主办证费用,及强制拆除坝埂、护航春耕生产在内的多起执行案件;积极开展长三角区域执行协作与交流,共完成协助腾退30000平米厂房等执行委托事项323项、对外委托协助事项85项,助力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

四、践行初心使命,宗旨意识须臾不忘,司法为民实现新突破

一是诉讼服务便捷化。全面升级立案、咨询、调解及信访接待5个功能区,提供导诉、速裁、保险、鉴定、送达等10余项诉讼服务,努力实现“一次办好”;以信息化建设为诉讼服务发展新动能,共通过诉讼服务网立案507件、移动微法院立案3123件,跨域立案73件;依托人民调解、商事调解、在线调解等平台调解成功2113;进一步落实繁简分流,5个速裁团队共结案1940件,结案率96.4%,其中调解结案953件,调解成功率62.1%,速裁案件结案平均用时24.16天。今年8月,我院速裁团队15天内调解因车祸身亡的五保户刘某12万余元死亡赔偿金分割案,并在调解协议签订后一周内主持交付全部赔偿金。

二是为民举措多样化。立足司法公开四大平台建设,庭审直播5655件,公布裁判文书14750份,以公开促公正;每两月举行1次释法宣传周,由12名干警组成宣传团队,开展面对面以案释法37次,发放宣传材料2300余份,解答群众法律咨询70余人次,以身边的案例教育引导干部群众增强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组织400余人次干警对15000余户群众进行入户走访,切实增进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信赖,2020年上半年人民群众对政法机关安全感满意度民调中,我院位居全市基层法院第1位,全省基层法院第17位。

三是“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常态化。在县文明办的支持下,揭牌成立县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组建少年审判团队“暖阳工作室”,刑事审判中,充分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民事审判中,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凡涉及监护抚养未成年人的家事纠纷,充分听取未成年人意见;执行工作中,坚持从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角度进行调解或执行,充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全年,共回访案件未成年当事人28人次,对10余名未成年罪犯进行帮教;通过“小公民法院体验日”等活动,为8个学校的650余名中小学生提供立体式法律服务和沉浸式的体验教育。

五、狠抓队伍建设,管党治党从严从实,干事创业呈现新局面

一是一以贯之强化理论武装。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工作思路,升级改造党团活动中心,依托每周1次党组例会、每月1次党组理论中心组(扩大)学习会、每月1期“党员夜校”以及“三会一课”“党员主题活动日”“远教站点”等理论学习平台,常态化学习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时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引导干警旗帜鲜明讲政治,守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把法院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

二是一以贯之强化政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不断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通过召开4次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会、6次意识形态领导小组专题会议,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切实维护司法领域意识形态绝对安全;坚持问题导向,持之以恒抓好市委专项巡察“回头看”整改落实,确保问题整改取得实效,截止目前,市委第三专项巡察组向院党组反馈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

三是一以贯之强化业务能力。先后组织400余人次参加上级法院举办的“中原法治大讲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系列在线培训及书记员培训,组织20余名干警积极撰写16篇调研论文参加上级法院评审,1名干警在全省百篇优秀案例分析评选活动中获三等奖,不断提升干警法律理论素养和审判实践能力;加强案件评查工作,推行业绩“全院大排名”机制,严格对照审判质效综合评估考核指标,按月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作为在绩效奖金分配、干警提拔任用、评先评优的优先参考标准,在全院树立“以办案论英雄”导向。

四是一以贯之强化正风肃纪。落实“两个责任”,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强化对重要岗位、重要环节、重点人员管理监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格局;纵深推进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严格按照“十查十做”、“四对照四检视”等要求,查摆各类问题58个,制定整改措施77条、完善各类制度21项,切实做到“四联四增”;在各庭室配备19名纪检监察联络员,开展审务督察活动15次,发布审务督查简报11期,通报问题11个,通过常态化开展审务督查、案件回访、廉政谈话等工作,打通作风建设“最后一公里”。

六、自觉接受监督,沟通联络积极主动,司法公信得到新提升

今年以来,先后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执行、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向政协专题汇报人民法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等工作,3名员额法官接受人大常委会履职评议。严格贯彻落实人大决议及常委会审议意见,重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共办理人大转交涉诉信访件26件。积极构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常态化联络机制,全年共邀请代表、委员旁听庭审、监督执行120余人次,座谈或以其他形式听取意见建议30余条。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委会5次,认真办理检察机关提出的检察建议27起,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共邀请300余人次律师、企业家及社会各界群众旁听庭审、开展座谈10余次,积极征求对法院的意见、建议,推动加深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认同。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县法院攻坚克难、乘势而上,是县委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是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共同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县法院向长期关心、支持法院工作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群众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对照新时代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县法院还存在一些问题短板:一是司法能力水平仍需进一步增强,个别法官大局意识、担当意识不足,存在就案办案、机械司法的现象,案件办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仍需加强。二是审判工作质效仍需进一步提升,结案均衡度、案件平均审理时间等审判质效指标依然存在短板,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司法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三是执行长效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执源治理工作有待继续探索,执行力度仍需加强,“切实解决执行难”还需不断强化多方合力、加大破解力度。四是纪律作风建设仍需进一步巩固,仍存在干警司法作风不实的投诉,纪律规矩意识有待进一步细化加强。

2021年主要工作安排

2021年,是建党一百周年,也是“十四五”规划全面实施的开局之年。做好2021年法院工作,我们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县法院将在县委的领导下,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县委决策部署,特别是县委十四届十二次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履行好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任务,切实服务定远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更高水平平安定远建设。

一、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打造更高质量政治机关。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继续坚持在学深悟透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下功夫,把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县法院的重要政治任务,将县委十四届十二次全会精神不折不扣落实到审判执行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充分发挥好党团活动室、党员夜校、廉政图书室、智慧党建等阵地作用,深刻把握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不懈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向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规定、严格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广泛开展向先进典型学习活动,牢牢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县委、县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在我院能够落地见效。

二、以服务大局为核心,推动更高水平平安定远。贯彻落实县委十四届十二次全会精神,聚焦“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动员大会精神,以及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在依法妥善审理各类涉农案件的同时,进一步完善“一村一联系法官”、驻村法官工作室、巡回审判各项举措;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生态补偿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办案当中;认真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入开展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依法惩处邪教组织、“黄赌毒”、盗抢骗等各类犯罪,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三、以创新发展为动力,推进更深层次司法改革。认真谋划推进“十四五”时期人民法院改革发展,扎实工作,在综合工作绩效考核中继续守牢全市基层法院第一位次,冲刺全省基层法院第一方阵,以实际行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深化人员分类管理,建立健全员额法官动态调整机制,完善绩效考核、奖惩机制,进一步提升案件质效。强化审判权运行和监督,深化司法公开,自觉接受对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努力提高司法公信力。继续提升智慧法院建设和应用水平,全力打造全流程网上办案,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四、以群众需求为导向,落实更高效率司法实践。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打造“亭满意·定放心”服务品牌考核中,实现执转破、民商事案件平均审理周期、执行案件审理周期、民商事案件裁判文书上网率等各项指标争先进位。做好民法典贯彻实施工作,充分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全面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的基础上,提升新时代人民法院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和水平;健全完善执行工作长效机制,落实善意文明执行要求,深入推进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工作,推动向“切实解决执行难”迈进,努力让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

五、以队伍建设为根基,锻造更高素质法院队伍。通过健全政治学习、加强业务知识培训、规范裁判文书制作等,提升干警服务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和法院文化建设,坚持从严管理与关心爱护并重,推进法院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激励干警担当作为。继续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从严管理,通过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审务督察、案件评查、带案回访等举措,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扎实开展教育整顿,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进一步强化法院党风廉政建设,真正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新时代法院队伍。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县法院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忠诚履职尽责、勇于担当作为,努力为服务和保障加快建设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定远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向建党100周年献礼!


相关名词解释:

12020215日,王某明知正处于疫情防控期间,却仍酒后未戴口罩、未出示通行证强行出小区,且不听劝阻多次对防疫工作人员张某进行辱骂、殴打,致张某脸部、嘴部、胳膊等部位受伤,我院经审理后,依法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2020217日下午,刘某春驾驶轿车行驶至定城镇惠民路公安岗亭时,因没有车辆通行证,便多次冲撞疫情检测交通执勤卡点,并在造成一名辅警轻微伤后驾车逃走,我院经审理后,依法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春有期徒刑八个月;

2、被告冯某因从事粮食收购生意,欠原告尚某、高某粮款43170元。两原告将冯某诉至法院,承办法官得知冯某现在正在去往湖北运送防疫物资的路上,无法到庭参与庭审后,认为冯某驰援湖北,精神可赞、令人敬佩,遂通过手机连线的方式耐心细致的与双方沟通,最终促成两原告同意冯某分期偿付欠款;

320159月,县总医院与某餐饮公司签订3年期服务承包合同,承包期届满后双方未继续签订合同。20195月,县总医院向我院提起诉讼,要求餐饮公司返还县总医院所有的房屋和场地,但某餐饮公司一直未履行生效判决。201912月底,县总医院依据生效判决申请执行,考虑到正值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由县总医院自己接管食堂将能有效解决人员在食堂聚集的疫情防控隐患,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我院遂在县委政法委的牵头指导下,集中力量仅用时一日,就将涉案的房屋和场地全部腾空,及时交付县总医院;

4、王某柱因对江巷水库征地拆迁补偿政策不满,利用新浪微博、微信朋友圈、短信等形式长期多次对定远县连江镇党委书记、镇长,及定远县纪委监委、定远县国土资源局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辱骂和人身攻击,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我院经审理后依法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柱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5200412月至20055月间,20133月至201610月间,被告人丁海城伙同其胞弟丁淮成等9名被告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凤阳县府城镇多次实施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恶势力惯用的违法犯罪活动,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我院经审理后,认为丁海城等9人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并依法判处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丁海城构成强迫交易罪等8项罪名,数罪并罚,依法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八万元,其他8名被告人被分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一年五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至三万元不等;

6、安徽某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等10家单位及张某昆等34名被告人,伙同他人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及其他投标人利益,我院经审理后依法以串通投标罪判处10名被告单位罚金八十万元至二万六千元不等,判处3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至拘役一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零五万元至二万元不等;

7、山斑鸠、珠颈斑鸠均被列入《国家保护的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系有益、有重要生态价值、有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杨某兵违反狩猎法规,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非法狩猎山斑鸠10只,珠颈斑鸠11只,我院经审理后依法以非法狩猎罪判处被告人杨某兵拘役三个月,宣告缓刑五个月,赔偿因非法狩猎21只野生动物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失6300元,并通过省级公开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8、刘某兵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林木20.052立方米,数量较大,我院经审理后依法以滥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刘某兵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赔偿因滥伐林木造成的一年生态价值损失3360元,同时通过省级公开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除上述刑罚外,我院还启动“复植补种”生态修复司法机制,判令刘某兵按照其滥伐林木株数的五倍进行补种,修复生态;

91997年,严某荣响应计划生育号召进行相应节育手术,却留下严重后遗症,此后一直在医治,但因身体原因从公司办理退养手续。按照相关规定,严某荣所在的中盐东兴公司应给于其在治疗期间享受在岗工资、奖金等福利待遇。但自19991月,公司却每月只向其支付少量退养生活补助,严某荣多次信访无果,起诉来院。20204月,在我院法官主持下,严某荣与中盐东兴公司达成一致协议,由公司一次性支付严某荣30余万元伤害补偿金,并自20205月起每月向严某荣支付工资直至退休时止,严某荣息诉罢访;

102020928日,被告人陈某在维修定远县某建材公司叉车时,由于支撑叉车货叉的木棍松动,导致叉车货叉坠落,砸中并压住协助维修叉车的被害人盛某,盛某当场死亡。县检察院以被告人陈某过失致人死亡罪向我院提起公诉,审理过程中,在定城镇政府和我院的积极协调下,陈某及定远县某建材公司与盛某亲属达成调解协议,由陈某、定远县某建材公司向被害人亲属赔偿各项损失合计680000元,被害人亲属亦对陈某表示谅解,我院综合陈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

11、“五快”:对涉企业案件实行快送达、快保全、快开庭、快结案、快执行;“两化”:涉企案件文书制作格式化、模块化,目的是提高涉企案件的审判执行效率;

12、根据被采取保全措施的企业申请,裁定以物担保代替对原账户的查封、扣押、冻结,或者将保全措施变更至企业提供的其他合法账户,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13、今年5月,在原告诉被告某建工集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申请将被告单位基本账户中的600余万元存款予以冻结,考虑到这可能严重影响被告公司的正常经营,不利于企业复工复产,承办法官遂驱车四百余公里到达合同履行地(山东某地)现场调解,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原告申请解除对被告基本账户的查封;

1420181228日,拂晓乡庙孙村150余户村民与齐某签订500余亩土地承包(使用权)流转合同书,约定于每年底前交付下一年度租金。因经营不善等原因,齐某未能按时向农户交付2020年土地流转租金,双方由此产生纠纷。我院池河法庭考虑到纠纷涉及人数众多,又关系到村民切身利益,遂迅速启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拂晓乡党委政府支持下,联合村委会、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共同促成齐某与村民代表达成调解意向,各方均表示满意;

15、均已年过七旬的黄大爷与季大爷在驾驶电动车时不慎相撞,季大爷受伤被送往医院。因事故发生时没有监控也无其他人在场,无法认定责任,两家就赔偿问题发生纠纷,季大爷遂电话求助吴圩法庭。法庭先后走访两位当事人,并实地查看事故发生现场及骑乘的电动车受损情况,最后主持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黄大爷赔偿季大爷各项医疗费用34000元的调解协议,并进行了司法确认;

16、拂晓乡原乡长何某在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骗取财政资金25万余元私分、非法收受财物11万余元,我院经审理后依法以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

17201812月至20196月半年间,刘某刚、沈某、刘某三人走街串巷,合谋疯狂盗窃农户家禽多达二十余起,数量达311只,价值约18000余元,我院经审理后依法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刘某刚、沈某、刘某东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至一万五千元不等;

18、五保户张某在其侄子家院内种植14120株罂粟,并搭建超高院墙阻挡外人视线,直到被卫星监测出非法种植罂粟情况而案发,我院经审理后,依法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19、曾经的“女企业家”“三八红旗手”汤某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920万元,并用商业咨询公司的名义为借款提供担保,非法吸收的存款均被汤某英个人按3分至6分不等的月息投资或“过桥”给某传媒公司丁某顺(另案处理)使用未能追回,造成被害人财产损失,我院经审理后依法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汤某英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20、杨某政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以投资理财的名义为诱饵,向社会公开宣传吸储,并在资金到账后,采取“拆东墙补西墙”“借新还旧”等模式经营业务,同时将获取的资金用于直播平台肆意充值炫富挥霍、赌博及购买高档车辆等个人消费,致使近百余名被害人实际损失共计1400余万元,我院经审理后依法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政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211999年出生的邹某和2000年出生的向某,通过大量收购拥有众多粉丝的“网红”微博博主QQ号,用于发布虚假的“转账返利”活动,并诱骗受害者转账这一方式,在20179月至20183月间,共骗取晏某等50名被害人钱财合计21万余元,其中大部分受害者为在校学生。我院经审理后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这两名年龄均不满20岁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及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

2210岁的小海(化名)在疫情期间用爷爷的手机上网课时,注册了腾讯公司研发运营的网络游戏账号,并在游戏中花费14592.68元购买虚拟装备。小海的父母得知此事后心急如焚,向我院提起诉讼,表示对小海未经许可的消费买卖行为不予追认,请求法院确认小海和腾讯公司之间的游戏虚拟装备买卖合同无效。在承办法官的多次电话调解下,小海父母与腾讯公司最终达成庭外和解,并收到退款;

23、定远县公安局以杨某群殴打他人为由,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八日的处罚决定。杨某群以其并不系殴打他人,而系为免受正在进行的违法行为而采取的制止侵害行为为由,向我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我院经审理后认为,县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处罚适当,杨某群的诉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遂依法予以驳回,杨某群不服判决上诉,市中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4、自10月底开始,我院组织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专项集中执行行动,以涉及人民群众生存生活的案件作为执行重点,开通专项绿色通道,采取多种措施加大执行力度。在多次督促房产开发公司想方设法尽快筹集资金后,1112日上午,200余名众舜时代广场业主在我院集中领取了178万余元开发商退还办理房产证费用案件执行款;

25、苗某承包的农田与同村村民刘某承包的水塘相邻,刘某为了在承包的水塘养殖,在未通知苗某的情况下,私自将与苗某农田相邻的排水沟渠垫土,导致水库水位上升将苗某的承包土地淹没,从而影响了苗某农田的正常耕种,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刘某排除妨碍并恢复原状。判决生效后,410日清晨,我院组织16名执行干警到现场开展强制执行,经过8个小时的努力,终于将堤坝拆除,恢复原状,保证申请人的农田不再受淹,让农户安心春耕;

26827日,我院执行指挥中心接到太仓法院委托电话,请求协助腾空一处位于定远县工业园区的已经司法拍卖成功的厂房,并向买受人进行交接。929日下午,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定远县某开发公司位于定远县工业园区的厂房进行强制腾空,院党组书记、院长侯金鹏下达命令并亲自带队前往执行,并在当天下午17:00,顺利将全部涉案厂房交付买受人定远县某投资公司,圆满完成了此次委托执行任务;

27、为创新法治教育形式、丰富法治教育载体,我院投资近100万元,整合办公场地,于今年528日揭牌成立集普法宣传教育、庭审观摩、预防违法犯罪、心理健康辅导、警示教育、法律咨询、视频播放等功能于一体的占地面积400余平方米的综合性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基地含3个展区、1个少年法庭和1个儿童心理咨询室,采用图片、影像、实物、游戏和心理测试等形式,立体化、全方位地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基地建成以来,已为10余个学校的500余名中小学生提供立体式法律服务和沉浸式的体验教育;

281120日,在对一驾校场地进行强制腾空并交付过程中,为保证公开透明、合法公正,我院邀请了7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场进行全程监督见证,并积极为部分提问代表委员答疑解惑。

 

注:本报告有关数据(仅指列入司法统计)起止时间为202011日至20201130日。

 

 

 

 

责任编辑:蒋书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