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恩福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本院各部门:
经院党组研究,并报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
李恩福同志为县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
高 燕同志为县法院定城人民法庭庭长;
李德春同志为县法院张桥人民法庭庭长;
缪 升同志为县法院定城人民法庭副庭长;
赵 建同志为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张 伟同志为县法院审判员。
免去:
李恩福同志县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职务;
高 燕同志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李德春同志县法院张桥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特此通知。
中国共产党定远县人民法院党组
2020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