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务公开 > 通知公告

最新!疫情防控期间,定远法院诉服这么做

  发布时间:2020-02-04 22:02:48 打印 字号: | |

 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保障审判执行工作平稳有序开展,根据中央及省委、市委、县委相关工作部署,我院特将疫情防控期间审判执行工作公告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内容,我院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的庭审、接待、诉讼服务、执行等工作统一延期进行,时间另行通知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如果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者身在湖北以及其他受疫情影响关停交通的地区,无法到我院参加庭审的,可以依法向我院具体承办部门申请延期开庭审理。如法官安排网上开庭、网上调解的,在条件具备情况下,请您积极配合。在疫情防控期间,我院将根据疫情防控需要视情况对相关案件采取延期开庭等措施;

(三)节后上班期间至疫情解除前,广大市民有诉讼需要的,请尽量使用网上立案平台安徽法院诉讼服务网(http://www.ahgyss.cn)或安徽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等网上渠道、12368热线、定远法院执行110(0550—4293110)等电话渠道,在线开展立案、缴费、调解、查阅档案、咨询等诉讼活动。不便网上立案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可以选择邮寄立案,将立案材料通过邮寄方式向法院提交,请在邮件封皮上注明“邮寄立案”,尽量避免窗口现场提交,减少外出,降低风险(邮寄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定城镇金山北路定远县人民法院立案庭);

(四)定远法院工作时间正常对外开放,鉴于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及审判区域系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期间,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如诉讼参与人确需来法院的,须做好个人安全卫生防护,佩戴口罩并在安检口接受体温检测、询问等,体温异常的,务请先行就诊,请来访群众耐心配合安检工作。

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不便的,敬请谅解。


             定远县人民法院

              2020年2月4日

 

 

 

 

责任编辑:蒋书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