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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远县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团队组建及办案流程的工作指引》  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12-31 10:00:20 打印 字号: | |

 

定远县人民法院

定法[2019]20号

  


定远县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团队组建及办案流程的工作指引》的实施方案

 

本院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团队组建及办案流程的工作指引》,进一步优化执行团队建设,明确办案流程和职责,探索适合我院的执行长效机制,切实提升执行办案质效,结合我院执行工作实际,依据上述“工作指引”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执行团队组建

1、执行指挥中心(事务团队)

负责人:宋广胜(员额法官)

执行员:陈文艺、丁岚、李欣

法官助理:孟超、孔万千、单晓莉

书记员(聘用人员):邓露露、林玲、张焕焕、李玲倩、王雨婷、曹娜

执行“110”

司法警察:胡骏一

辅警:徐泽君、孔禹、刘双、许良 

驾驶员(聘用人员):王正鹏   徐瑞           合计:20人

2、快执团队

负责人:许峰(员额法官)

执行员:王永年、谢长远、陈辉

法警(辅警):王严、贾典、朱飞洋

书记员(聘用人员):俞莹、凌敏

电动汽车                                    合计:9人

3、普执团队

一组:陈汇泉(员额法官)、姜长云(执行员)、杜伟(辅警)、凌贵先(辅警)、季红梅(聘用人员)      

    驾驶员(聘用人员):杨爱兵

二组:刘发扬(员额法官)、安君(执行员)、王健男(辅警)、薛世奇(辅警)、杨春(聘用人员)     

驾驶员(聘用人员):樊正雨

三组:周  浩(员额法官)、王立新(执行员)、王伟(辅警)、魏松(辅警)、刘璐(聘用人员)            

驾驶员(聘用人员):杨华传                 合计:18人

4、终本团队

负责人:李国胜(员额法官)

法官助理:甘旭

司法警察:钟政

法警(辅警):何威、高鑫

书记员(聘用人员):丁玉、许保菊     

                                           合计:7人

二、执行团队办案流程

1.执行指挥中心(事务团队) 工作流程:执行实施案件首先分配至执行指挥中心(事务团队)法官名下办理。
    初次谈话(分案当日)→集中制作发送格式化法律文书(5日内)→网络查询(5 日内)。根据网络查询有无财产及财产是否需要处置,分以下情形办理。
   (1)有财产足额且无需处置的简易案件→快执团队办理;
   (2)有财产需要处置的案件→普执团队处理;
   (3)无财产案件和有财产不足额案件→线下查控(30 日),根据查控结果,对于无财产案件→终本公示→终本结案;对于有财产案件按上述(1)(2)情形办理。
    2.快执团队执行实施案件工作流程: 有财产无需处置的案件及简易案件分配至快执团队法官名下办理。
   (1)财产足额→扣划→结案
   (2)财产不足额→扣划→终本结案
   (3)其他简易案件→“一次有效执行”→结案
   “一次有效执行”是指对简易案件的被执行人及其财产原则上实行一次执行,一次性强制措施运用到位,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的坚决采取拘留、罚款、扣押措施。

3.普执团队执行实施案件工作流程:有财产需处置的案件分案至普执团队法官名下办理。
    财产评估(30 日内)→收到评估报告发送当事人(5 日内)→启动拍卖程序(30 日内)→财产处置是否足额继续分流:
   (1)处置财产足额→结案;
   (2)处置财产不足额或流拍不接受抵债→线下查控(15 日内完成)并根据查控的结果→终本结案或结案。
   (3)其他非财产处置类普执案件,根据最高法院执行实施案件工作流程办理。
    4.终本团队对具有以下情形的终本案件,应当恢复执行立案,由终本团队法官审查后交恢复立案。
   (1)已终本案件,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经申请
执行人申请或者法院依职权恢复执行的;
   (2)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对方当
事人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
   (3)在执行监督或案件检查中发现终本案件不符合法定结案
条件的。

 

 

 

 

定远县人民法院

2019年8月22日

附件:定远县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团队组建及办案流程的工作指引》的实施方案

 

 

 
责任编辑:蒋书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