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远县人民法院
定法[2019]20号
定远县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团队组建及办案流程的工作指引》的实施方案
本院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团队组建及办案流程的工作指引》,进一步优化执行团队建设,明确办案流程和职责,探索适合我院的执行长效机制,切实提升执行办案质效,结合我院执行工作实际,依据上述“工作指引”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执行团队组建
1、执行指挥中心(事务团队)
负责人:宋广胜(员额法官)
执行员:陈文艺、丁岚、李欣
法官助理:孟超、孔万千、单晓莉
书记员(聘用人员):邓露露、林玲、张焕焕、李玲倩、王雨婷、曹娜
执行“110”
司法警察:胡骏一
辅警:徐泽君、孔禹、刘双、许良
驾驶员(聘用人员):王正鹏 徐瑞 合计:20人
2、快执团队
负责人:许峰(员额法官)
执行员:王永年、谢长远、陈辉
法警(辅警):王严、贾典、朱飞洋
书记员(聘用人员):俞莹、凌敏
电动汽车 合计:9人
3、普执团队
一组:陈汇泉(员额法官)、姜长云(执行员)、杜伟(辅警)、凌贵先(辅警)、季红梅(聘用人员)
驾驶员(聘用人员):杨爱兵
二组:刘发扬(员额法官)、安君(执行员)、王健男(辅警)、薛世奇(辅警)、杨春(聘用人员)
驾驶员(聘用人员):樊正雨
三组:周 浩(员额法官)、王立新(执行员)、王伟(辅警)、魏松(辅警)、刘璐(聘用人员)
驾驶员(聘用人员):杨华传 合计:18人
4、终本团队
负责人:李国胜(员额法官)
法官助理:甘旭
司法警察:钟政
法警(辅警):何威、高鑫
书记员(聘用人员):丁玉、许保菊
合计:7人
二、执行团队办案流程
1.执行指挥中心(事务团队) 工作流程:执行实施案件首先分配至执行指挥中心(事务团队)法官名下办理。
初次谈话(分案当日)→集中制作发送格式化法律文书(5日内)→网络查询(5 日内)。根据网络查询有无财产及财产是否需要处置,分以下情形办理。
(1)有财产足额且无需处置的简易案件→快执团队办理;
(2)有财产需要处置的案件→普执团队处理;
(3)无财产案件和有财产不足额案件→线下查控(30 日),根据查控结果,对于无财产案件→终本公示→终本结案;对于有财产案件按上述(1)(2)情形办理。
2.快执团队执行实施案件工作流程: 有财产无需处置的案件及简易案件分配至快执团队法官名下办理。
(1)财产足额→扣划→结案
(2)财产不足额→扣划→终本结案
(3)其他简易案件→“一次有效执行”→结案
“一次有效执行”是指对简易案件的被执行人及其财产原则上实行一次执行,一次性强制措施运用到位,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的坚决采取拘留、罚款、扣押措施。
3.普执团队执行实施案件工作流程:有财产需处置的案件分案至普执团队法官名下办理。
财产评估(30 日内)→收到评估报告发送当事人(5 日内)→启动拍卖程序(30 日内)→财产处置是否足额继续分流:
(1)处置财产足额→结案;
(2)处置财产不足额或流拍不接受抵债→线下查控(15 日内完成)并根据查控的结果→终本结案或结案。
(3)其他非财产处置类普执案件,根据最高法院执行实施案件工作流程办理。
4.终本团队对具有以下情形的终本案件,应当恢复执行立案,由终本团队法官审查后交恢复立案。
(1)已终本案件,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经申请
执行人申请或者法院依职权恢复执行的;
(2)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对方当
事人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
(3)在执行监督或案件检查中发现终本案件不符合法定结案
条件的。
定远县人民法院
2019年8月22日
附件:定远县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团队组建及办案流程的工作指引》的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