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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定远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8-12-03 09:38:16 打印 字号: | |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5年主要工作回顾
    2015年,在县委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院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认真履行审判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我院被省高院授予全省文化建设示范单位、连续四年被授予全省法院执行工作先进法院、被市委授予市文明单位称号,23名干警受到省、市级表彰。
    一、 坚持依法履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着力化解矛盾纠纷。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8210件,审执结7451件,办案法官人均结案173件,同比分别上升 38%、32%和29%,收、结案数均居全市第一。
    刑事审判力保稳定。严格落实罪刑法定原则,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严把案件质量关,防范冤假错案发生。全年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409件,审结386件,判处被告人637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74人。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审结故意伤害、绑架、强奸、抢劫、盗窃等案件119件,增进人民群众安全感。依法惩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审结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合同诈骗、非法经营等案件12件。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21件。依法审结严国良①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3案,黄松、陶学桥等4人开设赌场、寻衅滋事案②,取得较好社会效果。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316名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情节的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理。加强少年审判工作,坚持寓教于审,判处未成年犯35人。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组织中学生以“模拟法庭”形式进行普法宣传,提升法制教育效果。
    民商审判力护和谐。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全年共受理民商事案件5742件,审结5231件,同比分别上升37%和31%,调撤率为56%。积极应对民商事案件管辖标的调整,审结150万元以上标的案件55件,最大涉案标的2200万元。注重民生权益保障,依法审结劳动争议、医疗纠纷、物业服务纠纷案件234件、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件1108件。注重保护老人、妇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妥善审结婚姻家庭、财产继承等案件1094件。大力支持新农村建设,依法审结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等涉农案件36件。积极应对交通事故纠纷递增态势,在交警大队设立法官工作室,今年共诉前调解交通事故案件190件。强化案件繁简分流,对4565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实行简易、速裁审理,提升审判效率,民事案件简易和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达87%。
    行政审判力推协调。坚持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与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并重,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全年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38件,审结33件。加大行政案件协调力度,通过强化诉前沟通、诉讼协调和释法答疑等工作,力求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全年和解、撤诉案件10件。充分发挥司法对行政的监督功能,依法支持合法行政行为,全年依法审查并准予执行非诉行政案件51件。深化法院与行政机关联席会议制度,组织法官为全县依法行政培训班授课、赴公安局等行政机关开展新行政诉讼法专项培训,邀请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庭审观摩,加强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针对审判工作中发现的被诉行政机关执法瑕疵等问题,发出司法建议5份,有效促进依法行政。
    执行工作力求成效。积极寻求化解“执行难”工作举措,不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维护司法权威,最大限度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全年共受理执行案件1970件,执结1750件,同比分别上升66%和62%,涉案标的额3.7亿元。加大对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的查控力度,建立执行信息查询中心,与工商银行等金融机构共建“查询一体化办公系统”,实现帐户查询、冻结一次完成,有效防范资产转移,提高执行效率。集中开展涉金融案件、涉民生案件等专项执行活动,执结案件315件。同时对社会影响大、当事人反映强烈的执行案件,实行领导挂牌督办、执行法官全员参加、相关庭室积极配合,形成强大执行合力,成功执结160件疑难复杂的执行积案。强化失信惩戒,通过繁华路段LED大屏幕、电视、网站、微信等媒体公开曝光失信被执行人 751(人)次, 共85名被执行人慑于信用惩戒而主动履行义务。加大对拒执行为的打击力度,对97名被执行人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以“拒执罪”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1人。
    二、坚持服务大局,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牢记服务大局政治责任,找准服务中心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着力保障重点工作推进。围绕县委决策部署,积极运用法治理念和司法手段,妥善处理涉及重点工程、重大项目纠纷。妥善应对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引发的矛盾纠纷,依法审结商品房开发、房屋买卖纠纷案件140件,涉案标的额2673万元,助推老城区改造及和谐社区建设。贯彻生态文明理念,强化环境资源的司法保护,依法惩处滥伐林木、破坏耕地等犯罪案件9件。大力支持行政部门处罚破坏环境行为,依法执结永康镇大黑山矿区陈涛采石厂非法占地等四案④,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着力支持经济转型升级。密切关注审判执行中发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加强调查研究,提供司法建议。扎实开展法官“四送五进”活动,及时深入企业了解司法需求,强化服务针对性。妥善处理因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引发的各类纠纷,努力减轻企业涉困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负面影响,如在执行鑫宇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案件时,我们采用分期履行、转让股权、担保付款等执行方式,既执行了案件,化解了矛盾,又盘活了企业,取得多方共赢的良好效果。全年共审执结涉企纠纷案件2876件,涉案标的6.8亿元。
    着力维护金融秩序稳定。充分发挥司法手段在化解金融风险、稳定金融秩序方面的职能作用,主动走访农商行等金融机构,研讨防范金融风险,防止逃废债行为。对金融部门诉讼案件,实行集中受理、集中送达、集中开庭,缩短审理期限,提高审理效率,审结金融纠纷案件424件,涉案标的额近亿元。正确区分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行为,审结民间借贷案件884件,涉案标的额2亿余元,依法维护了金融市场秩序。加大金融债权执行力度,执结金融债权案件219件,标的额3809万元。
    三、坚持司法为民,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增强群众观念,积极完善便民措施,创新工作机制,满足群众多元司法需求。
    创新便民服务。加强“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积极推进互联网+诉讼服务,开通诉讼服务网和12368热线,为群众提供周到、便捷服务。发挥人民法庭化解纠纷的前沿作用,设立诉讼服务站,实行直接立案,推行“四案三优先”⑤便民举措,积极运用假日法庭、预约办案、巡回审理等方式,方便群众诉讼。人民法庭共审结案件2404件,调解撤诉1330件,调撤率55%。加大对弱势群体司法救助,依法为经济困难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16万余元,发放司法救助金27万余元。
    推进阳光司法。完善审判流程、裁判文书和执行信息“三大公开平台”,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建成科技法庭13个,对庭审同步录像、全程留痕。发挥“点对点”、“总对总”⑥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作用,启用4G远程“单兵作战”系统⑦,使审执工作更加灵活高效。加大裁判文书上网力度,公布生效裁判文书 5973份,同比增长44%。推进诉讼档案电子化,扫描诉讼档案3268件,为当事人网上查询提供便利。打造“两微一网”新媒体平台,及时向社会发布审判信息。选择典型案件进行网络视频直播,全年通过官方微博、新浪司法云平台直播庭审30余次,在各类媒体发表新闻稿件435篇。扩大司法民主,严格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全院65名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案件897件,陪审率99%。
    畅通信访渠道。依据中院出台的《关于依法处理涉诉信访暂行规定》、《涉诉信访终结听证办法》等规定,规范涉诉信访工作。推行网上视频接访,拓宽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切实减轻群众负担。坚持院领导定期接访、庭长日常接访、领导干部带案走访等措施,因案施策,依法妥善化解信访积案。加大信访案件评查工作,严格执行涉诉信访终结制度,着力推动涉诉信访在法治轨道内解决。全年共处理群众来信来访212件(次),化解涉诉信访积案31件。主动参加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积极参与重大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配合政府处理重大信访矛盾10起,有效防控涉诉信访风险。
    四、坚持改革创新,提升司法公信
    根据中央和上级法院的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改革,创新审判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
    实施立案登记制改革。积极应对立案登记制改革、民商事案件管辖标准调整,修改完善《登记立案暂行办法》,规范登记立案程序,提高立案工作效率,实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将人员调配向业务部门倾斜,扩大办案力量。依法用好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速裁程序,实行简案快审,难案精审。院领导定期到立案窗口督查,及时指导、督促工作落实。自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共立案受理各类案件4769件,与同期相比增长59%。由于超前预判、统筹应对,我院立案登记制改革平稳、有序实施。省高院及市中院领导来我院视察立案登记制工作时,均给予充分肯定。
    改革审判权运行机制。全面推进院庭长办案制度,发挥领导示范作用,院、庭长办案1911件。完善审判委员会运行机制,推动审委会委员独立审判或参加合议庭审案,审委会委员共办理案件550件。探索团队式审判模式,在两个基层法庭探索实行“1+1+1”审理⑧,法官月结案、年结案数同比上升50%和52%。定期召开类型化案件研讨会,健全发改案件评析制度,进一步统一法律认识,避免同案不同判现象。建立评查员队伍,加大案件质量评查力度,促进案件质效提升。2015年,一审服判息诉率、发回改判率等指标同比增益。
    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注重强化诉前调解、执行和解、司法确认工作,全面加强法官工作室建设,积极与乡镇、村、组纠纷调处网络对接,搭建与社区、村委会的沟通平台,通过集中培训、组织庭审观摩等举措,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全年共办理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案件375件、执行和解案件206件。探索纠纷解决向前适度延伸,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横向联动,构建涉众案件风险预防机制,形成纠纷化解合力,缓解法院受案压力,妥善化解炉桥国际城项目连环诉讼案⑨、太平洋商城租赁合同案⑩等一批群体性纠纷。
    五、坚持固本强基,打造过硬法院队伍。
    积极顺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大力提高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水平,提升队伍整体素质。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牢牢把握法院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向邹碧华同志学习活动、“学习沈浩精神,打造四型机关”活动等,引导干警坚定理想信念,不断增强公正司法的责任感、使命感。加强法院文化建设,组织干警赴小岗村、滁州廉政教育基地接受爱国主义和警示教育、为敬老院孤寡老人送温暖、开展学雷锋志愿者服务、参加主题演讲比赛、举行法官授职及宣誓仪式等各种文化活动,有效提升队伍凝聚力。
    加强司法能力建设。以法官为中心,加强教育培训工作,广泛开展庭审观摩、岗位练兵、裁判文书评比等活动,提升法官司法能力。注重青年干警培养,举办“青春与担当”主题座谈会,强化资深法官的传帮带,促进青年法官健康成长。健全人员分类管理,开展法警技能训练、书记员技能测试等活动,提升辅助人员司法技能,更好服务审判工作。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坚持一岗双责,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断完善监督、制度、教育并重的廉政机制。扎实开展廉洁司法集中教育活动,组织参加“三严三实”征文、发送廉政短信等活动,加强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业内、业外监督,进一步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制定《关于违反司法作风建设规定行为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审务督查实施办法》,通过明察暗访,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全年共进行审务督察12次,编发通报9期,促进司法作风明显转变。
    一年来,我们牢固树立党的观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重要部署、重点工作及时向县委汇报,确保了法院工作的正确方向。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执行工作情况,接受交通事故案件类案评议,并认真抓好整改工作。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向县政协汇报司法救助工作情况。加强代表委员联络工作,通过定向结对、登门走访、邀请视察法院、旁听庭审、参与见证执行等,虚心听取意见,积极改进工作。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审结检察机关抗诉案件1件,改判1件。虚心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推进法院各项工作。
    过去的一年,法院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这是县委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县政府和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也离不开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积极建言献策。在此,我代表全院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为:对法院工作如何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深化,立足审判服务大局的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加;办案数量持续增加,案多人少矛盾依然突出;少数案件的审判质量和效率不高,少数法官司法作风不实、行为不规范、工作不严谨,队伍能力与作风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对此,我们将立足自身,积极争取各方支持,努力加以解决。
                             二、2016年工作目标
    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的关键之年。县法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县委决策部署,切实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继续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切实践行司法为民,大力加强公正司法,深入推进司法改革,不断提升司法公信,为实施“十三五”规划,谱写三色定远新画卷、展示美好家园新形象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在服务大局上作出更大贡献。主动适应新常态,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积极参与“平安定远”建设,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商事案件,促进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强化环境司法保护工作,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建立健全司法信息共享机制,强化司法建议功能,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二是在践行司法为民上取得更大成效。妥善审理涉民生案件,依法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建设,严厉打击拒执行为,努力解决“执行难”。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基层法庭诉讼服务站、法官工作室建设,创新便民举措,不断提升司法服务水平。
    三是在捍卫公平正义上发挥更大作用。围绕提高审判质效,不断提高审判管理的科学化水平。健全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倒逼法官强化责任意识,严格公正司法。依托信息化手段,对审判执行活动进行全程留痕、动态监控。加大司法公开力度,推进微博、微信等新媒体运用,全面深化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
    四是在深化司法改革上迈出更大步伐。根据上级法院的统一部署,结合自身实际,切实做好法官员额制等各项改革的准备工作。健全审判权运行机制,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统筹各方力量,更好化解矛盾纠纷。
    五是在加强队伍建设上体现更大力度。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以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目标,大力加强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教育引导干警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教育培训,不断提升驾驭庭审、制作文书和做群众工作的能力。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狠抓作风建设,坚决维护司法廉洁。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以迎难而上、积极进取的精神与勇气,以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作风与措施,奋力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报告用语解释:
    1、
严国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我院(2015)定刑初字第00018号刑事判决书认定,被告人严国良系定远县工业园区华源服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自2013年9月至2014年1月30日,拖欠该公司51名工人工资27.8万余元,定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后责令其支付工人工资,其仍未支付。在被告人严国良拖欠工人工资期间,其公司账户汇入资金28.7万余元,有能力支付工人工资。鉴于被告人严国良在案发后主动投案,系自首,且在提起公诉前全额支付拖欠工资,确有悔罪表现,可对其从轻处罚,我院遂判决,被告人严国良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2、黄松、陶学桥等4人开设赌场、寻衅滋事案:我院(2015)定刑初字第00296号刑事判决书认定,被告人黄松、陶学桥等人在2014年邀集他人采用推牌九形式聚众赌博十次,并多次变换地点。2014年10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黄松、陶学桥等人以替他人讨要欠款为由,对被害人进行辱骂以及向被害人家扔砖头、泼粪便等方式逼迫被害人偿还欠款。案经本院审理后认定,被告人黄松、陶学桥犯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均被我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其他2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刑罚。
    3、拒执罪:全称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4、永康镇大黑山矿区陈涛采石厂非法占地等四案:陈涛等4家采石厂在未经批准非法占用永康镇大黑山土地建石料加工厂,县国土资源局下达督促履行催告书,要求其自行拆除厂房及相关设备,但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我院立案受理执行申请后于2015年5月22日进行强制执行,县国土资源局、公安部门、联合执法大队、公证处、永康镇人民政府共60人参与执行行动,整个拆违活动共动用3台大型吊机、6辆大型货车、2台挖掘机、1台铲车,历时一天的时间,共拆除房屋约1600平方米、2组石料破碎机组,有力地支持了政府依法行政,保障我县重点招商企业文一集团的及时入驻。
    5、“四案三优先”的便民举措:即对于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案件、矛盾易于激化的案件、追索劳动报酬和赡养费的案件、涉困涉老当事人诉讼的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
    6、点对点、总对总:“总对总”是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的简称,该系统与国家工商总局、银监会、国家组织机构代码中心、公安部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中心和全国20家金融机构等实现专线连接,通过实时电子数据交换,系统自动向法院反馈被执行人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余额、资金往来及其他财产、身份等信息。“点对点”是省高院与一些银行在安徽省的分行、地方银行和国土、公安等部门建立的网络查控系统。
    7、4G远程“单兵作战”系统:即利用移动4G网络向院执行指挥中心同步传送执行现场的画面、声音,对执行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同步指挥,促进执行过程更加公正、规范、透明。
    8、“1+1+1”审理:即1名法官+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组成审判团队,由法官助理和书记员承担大部分的程序性准备工作和其他事务性工作,将法官从繁琐的辅助性事务中解脱出来,使法官能够专心地审判案件和进行法律研究。
    9、炉桥国际城项目连环诉讼案:定远县中盛置业有限公司在炉桥镇开发的“炉桥国际城”项目(前后四期)因施工方停工,造成近300户业主不能按期拿到商品房,引发集体上访。定远县中盛置业有限公司遂起诉合肥建工金鸟集团有限公司要求继续履行施工合同,合肥建工金鸟集团有限公司因工程款支付问题,提起反诉要求给付工程款(前后四期及附属工程五份施工合同,形成5件诉讼案件)。另,因定远县中盛置业有限公司逾期交房,有20户业主已起诉请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和银行按揭借款合同。此系列案件发生后,县法院非常重视,并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及时与炉桥镇以及相关主管部门沟通,经多方协调,定远县中盛置业有限公司和合肥建工金鸟集团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并约定施工进度和竣工时间,开发商与施工方纠纷得以解决,经逐人做工作,大部分业主因施工方复工拿到新房有希望自愿撤回起诉,近300户业主的激烈情绪得以有效化解。该系列案件的妥善处理,给当地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10、太平洋商城租赁合同案:定远县太平洋商城承租人周济群因“县人防工程施工、装潢时间及计租面积”与出租人定远县太平洋商城管理办公室发生矛盾,致定远县太平洋商城原40多名职工5个月工资未能发放,造成定远县太平洋商城40多名职工2次连续几天集体上访,给社会稳定带来一定影响。定远县太平洋商城管理办公室遂提起诉讼要求解除租赁合同,付清租金,案件因涉及职工工资发放,我院与规划建设局等相关部门沟通,多次找双方做工作,促使双方达成协议,承租人按协议180万元在2015年12月30日前全部到位,使定远县太平洋商城原40多名职工5个月工资得以顺利发放,给特困企业解了燃眉之急,实现了双方共赢,也妥善化解了群体性纠纷。

 

 
责任编辑:张仕宏